施工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规定及程序
施工计量器具使用的管理规定及程序
一、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
1. 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器具与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由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
2.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4. 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5.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二、 施工计量器具的选择原则
1. 应与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的内容、检测要求以及所确定的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相适应。
例如:所选用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和记录方式,适应的范围和环境,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所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
2. 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
3. 在技术上是先进的,操作培训是较容易的,坚实耐用易于运输,检定地点在工程所在地附近的,使用时其比对物质和信号源易于保证。
三、 计量器具分类及管理程序
1. A类计量器具:一级平晶、零级刀口尺、水平仪检具、直角尺检具、百分尺检具、百分表检具、千分表检具、自准直仪、立式光学计、标准活塞式压力计等;
2. B类计量器具:卡尺、千分尺、百分尺、千分表、水平仪、直角尺、塞尺、水准仪、经纬仪、焊接检验尺、超声波测厚仪、5m以上(不含5m)卷尺、温度计、温度指示仪、压力表、测力计、转速表、衡器、硬度计、材料试验机等;
3. C类计量器具:钢直尺、弯尺、5m以下的钢卷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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